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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值得倾听

 

N赵勇

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认为房产税不应该再扩大试点范围,而应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并进一步规范。她说,“针对房产这样一个家庭重要的资产进行征税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而且税收制度应由全国人大制定。”(9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吴晓灵曾长期担任央行副行长,并任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这些任职经历,使得“房产税不该再扩大试点”这一建议比一般的专家意见更有针对性,也更有分量,值得相关部门认真倾听。

吴晓灵之所以提出异议,是因为房产税扩容看起来已是如箭在弦。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前几天透露,房产税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人们普遍担心的是,房产税铺开后,会不会出现房价降不了、买房人又要多交一种税的情况?这并非杞人忧天,至少目前来看,房产税降低房价的作用并未显现,上海、重庆等试点城市的土地财政也并未因此降温。

再说了,房地产行业的税费已经很多了,有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和教育附加费等,如果全面开征房产税,是不是要把与房产税功能重叠的那些税费先清理掉?显然,房产税存在一些尴尬的先天不足:法理上,未经全国人大讨论,体现不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作用上,到底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尚未明确;情理上,在房地产行业税费庞杂的背景下,房产税开征如不能以清理既有税费为前提,势必增加民众的负担,难以令人信服。

房产税作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税种,其开征必须要在法理、情理上都站得住脚,也就是说,它必须在经由全国人大讨论和立法之后,在全民基本形成共识的前提下铺开。现在看来,恰恰是在这些关键问题上,房产税仍面目模糊,扩大试点范围的确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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