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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如涉假最高拟处3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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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9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餐饮企业如涉假最高拟处3万罚款
商务部出台《餐饮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N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日前出台《餐饮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不得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食品,如违反相关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饮企业不得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食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食品。

餐饮企业和主要责任人员出现下列行为的应记录在其信用建设系统中:恶意拖欠和逃避银行债务;逃骗偷税;重大商业欺诈;食品安全事故;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企业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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