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施建华
本报讯 福州的王先生前日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9月20日在58同城网上看到有人在转卖一台HTC的二手手机,“卖家说手机是刚买的,市价是3000多元,因为急着用钱,所以就以2000元的价格转让。”
王先生称当自己想要现场交易时,对方称自己出差在外,但可以通过快递公司把手机邮寄给自己,并采用货到付款的形式,“反正可以先看货再付款,所以就答应了。”
9月21日,快递送到时,王先生要求当场验货,包装打开发现外观没什么问题后,就付款了。
“查看手机序列号的时候才发现不对。”王先生称自己当场再次仔细查看后,发现手机竟然是台山寨机,“外观和真机一样,但是根本无法使用。”
王先生于是当场要求退货,但遭到了快递公司的拒绝,快递员表示自己只保证货物外观完好,如果买家在收到货物后,认为商品是假冒的,那么就需要买家跟卖家双方去协商退货事宜,“因为快递人员无法做到辨别货物的真伪。”
快递公司表示,如果买家在收到货物并付了货款后要求退货,那么公司方面是有2天的时间给买卖双方去协商退款事宜的,而在2天之内,快递公司会先把货款冻结在自己手上。在该起案例中,商家起初也同意退货,只是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发现机子出现裂痕,所以才没有同意退货。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货到付款是近几年兴起的新付款方式,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确实会有一些无良商家以假充真,骗取消费者货款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尽量选择正规渠道或者信誉好的商家,一方面购买的货物更有质量保障,另外如果对货物不满意,在退货时发生纠纷的风险也更低。
感谢王先生拨打968111提供线索,报料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