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昨日公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购买集中采购入围品种外的高值医用耗材,有特殊需要的,须经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省(区、市)不再新设集中采购机构。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