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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两车”停车费涨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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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假日“两车”停车费涨一倍?
物价部门表示,承包商自行提价属违规,若属实,将处罚,并责令整改
 

N本报记者 陈锟 邱也栩 朱嘉怡

本报讯 “宝龙广场电动车停放原本只收五毛钱,国庆假期却要收一块钱。”近日,记者接到多位市民反映,福州宝龙城市广场前的两车(摩托车、电动车)停放点停车费在国庆假期内涨了一倍。物价部门对此回应,承包商自行提价属违规行为,若情况属实,将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10月3日早上,林小姐在宝龙西区停放点停放电动车。看车的师傅向她收一元停车费,林小姐很纳闷,“我一直在这边停车,一直都是五毛钱啊?”结果对方告知,因为节假日,停车费涨价了,9月30日到10月7日都是一元钱。

节假日私自涨价普遍

昨日上午,记者到宝龙城市广场东、西两个停车场采访。收费公示牌显示,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停放0.5元/辆次,自行车0.3元/辆次。

为何收费人员不按照收费公示牌执行?“从9月30日到10月7日放假期间都是收费一元,这是承包商规定的。”收费人员说。

随后,记者走访福州多处自行车和电动车停放点,节假日私自涨价是普遍现象。在福州东街口、五四路以及各大超市门口的停放点,电动车停放价基本在0.5元到1元之间,而且基本上不给票。

乱涨价最高罚五千

随后记者拨打了宝龙城市广场两车代管点监督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姓林的男士,自称是宝龙城市广场两车停放点的承包商。该承包商表示,他正在休假,等假期结束后会让工作人员不要再涨价收费,随后就匆匆挂了电话。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该人士表示,目前两车停放收费并不在最新的福建省定价目录范围内,经营者有权定价,但是必须明码标价,按照指示牌上的价码收费。

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宝龙城市广场两车停放点假期涨价收费是违规的,若情况属实,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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