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海峡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阿扁没有中风失智
酒驾撞死人最高判十年
台“陆委会”将“修法” 陆生改拿“居留证”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酒驾撞死人最高判十年
台将加重酒驾刑责,酒测超标最高判2年
 

N中新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行政机构会议4日通过“刑法”相关条例修正草案,再提高酒驾及酒驾肇事刑度。未来酒测吐气浓度达0.55毫克或血液浓度达0.11%,一律视为不符安全驾驶标准,少则判2月、重则处2年徒刑;酒驾撞死人最重可判10年。

台湾酒驾丧命、撞人事件层出不穷,去年即有439人死于酒驾,但依现行“刑法”,酒驾撞死人只能判1至7年徒刑,撞成重伤也只处6月至5年徒刑。

负责审查的“政务委员”罗莹雪说,草案重点是建立酒驾判刑的“绝对标准”,即只要酒测超标,或对拒绝酒测者有客观事实证明酒驾,就可处最高2年徒刑,还可并科最高20万元(新台币)罚金;若酒驾肇事致死可处3至10年、致重伤者可处1至7年徒刑。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