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张海英
今日人物:李世轩
上榜理由:这名河南警察4枪击毙一小偷引发争议
近日,网传河南温县一名偷电动车的小偷逃跑时被该县公安局一领导4枪击毙,引发热议。昨日,温县警方通报案情,称该嫌犯逃窜时撞坏警车并袭警,该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李世轩开枪示警未果,后开枪将其击伤,嫌犯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见本报今日A25版)
支持者认为要看到警察当时的危险处境,质疑者则认为偷车者罪不至死。
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小偷行为尽管涉嫌违法犯罪,但情节较轻,而且小偷与持刀持枪的歹徒有着明显区别,抓捕他用不着开枪,警察施展拳脚功夫就可制服。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能轻易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哪怕他是犯罪嫌疑人。
而从温县警方的通报看,被击毙的这个小偷不是一般小偷,他不仅拒捕,而且手持砖头袭击李世轩和其他两名警察。再从李世轩的表现看,似乎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
不过,温县警方的通报是一家之言,尽管有几张照片为证,但没有完整的现场录像,不免给人留下“自说自话”的印象,只有公布更多的人证、物证,才能服人,不然,网友势必要质疑警察在滥用开枪权。
在公众看来,即使小偷拒捕并袭击警察,训练有素的警察也应该有能力制服他,即使情况紧急到非开枪不可,向小偷手脚等非致命的部位开枪,使其丧失反抗能力即可。
由此引发的问题是:警察除了开枪外,其他抓捕能力究竟如何?拒捕的小偷,其生命权是否应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