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徐丰
本报讯买方收到商品验货后再付货款,物流公司代收货款后再支付给卖家,“货到付款”的方式让跨地区交易更有保障,可福州的徐女士近日在向物流公司索要货款时碰到了麻烦。“物流货送到了钱也收了,却一直拖着不给钱,至今还有1700元拿不到。”昨日,徐女士向本报968111反映。
徐女士说,她是销售机械产品的,6月份有客户发来订单,徐女士就像往常一样通过鳌峰路的华榕物流公司送货,并委托物流在送货后代收货款。“18日客户就告诉我收到货了,钱也给了物流公司。可是几天后我去要货款,华榕物流就零散地给我几百元,本来3000多元的全款,还有1700元一直拖着不给我。”徐女士表示,一直到10月份,三个月过去了,徐女士先后向华榕公司索要了五六次,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记者随后联系到华榕物流该站点的负责人陈先生,他说并不是故意拖欠货款,因为7月份他刚好被调到了外地,剩下的钱由他保管,暂时没法付完。当记者问到为何不通过银行转账付款,陈先生表示离开时忘带了徐女士的银行账号,会主动联系徐女士,问到账号就马上打款。可记者截稿时,徐女士仍没收到余款。
□新闻延伸
物流公司谁来管?
通过物流代收货款,商家索取货款时碰到麻烦,该由谁来监管?记者看到某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在单仁资讯网上发布的一篇博客中提到,连物流公司也对此感到困惑。是找工商行政管理局,还是拨打110?如果找工商局,往往因为双方说辞不一,证据又不足,只能协调,却难给予执法处罚。找警方,对方会说是经济纠纷不能受理。对于客户损失赔偿,往往都是靠物流公司“凭良心”做事,依照公司规定给予补偿。
“挂牌都叫‘某某物流公司’,其实工商局并没有给予专门的所谓‘物流’经营资质审批。”记者从福州台江工商局的林科员处了解到,目前物流公司注册的经营资质多属两种,一种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另一种则是陆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许可证。这两类公司都能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前者需要国家交通部门开具“道路货物经营运输许可证”后,再由工商局审批,一般具备一定经营资质和保证资金,顾客利益自然更有保障。后者的审批门槛相对较低,工商局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注册资金标准,万元成本即可开业运营,但他们平时每月经营所涉资金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若发生货物毁损或其他意外损失,老板往往卷钱跑路,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林科员提醒有意委托物流代收货款业务的顾客,要尽量找那些知名度高的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