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特别报道/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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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子深夜取款遭割喉”系自编自导苦肉计
摆摊女咬警察被判刑 是否用法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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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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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女咬警察被判刑 是否用法过度

 

N望安

今日人物:岳某

上榜理由:该女子在北京摆摊咬伤警察被判刑8个月引争议

今年8月,吉林籍27岁女子岳某在北京东直门地铁附近摆地摊卖发卡时被派出所警察带走,派出所决定拘留5天。不愿前往拘留所的岳某咬伤一名警察的手,这让她面临更重处罚。近日,北京东城区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这引发争议,网友纷纷表示愤慨。(10月9日《北京晨报》)

报道说,岳某来北京本是为了治病,之所以摆地摊,是因为钱花完了,只好到街头讨生活。摆地摊是她无奈的生存之策,对社会也没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劝离或驱赶走即可,为何要拘留5天?

更大的问题在于,管理摊贩属城管的职能范围,警察将摆地摊卖发卡的女子带回派出所处罚,法律依据何在?北京警察越权执法,这是“因”,岳某因为家里还有妹妹要照顾以及害怕等原因咬伤一警察,这是“果”。岳某咬伤警察当然不对,但有因才有果,其责任不能让岳某一人担。

网友一边倒地站在岳某这边,不只是因为同情弱者,更在于以此彰显对法治的诉求。法律之所以被信仰,其核心在于公平公正——有钱有势者不因身份享有豁免权,普通百姓也不因弱势地位而遭受额外的处罚。岳某的行为当然应受惩罚,但它真的严重到了须动用刑罚的地步?本已贫病交加的她,8个月的刑期无疑是雪上加霜,这难道就是北京警方想要的结果?

为了安定的社会秩序,我们需要法律发挥震慑力,但法治的要义绝不是用法过度,让无助者更加无助;恰恰相反,我们倡导法治,是为了让所有阶层的人都活得更踏实,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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