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为遏制林地不合理消耗,我省计划从2013年起通过收取森林资源补偿费的方法,强化重点区位的生态保护。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森林资源补偿费按照每平方米30元~9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
据悉,森林资源补偿费将从2013年起开始收取,使用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林地的,按照30元/平方米收取;使用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按照60元/平方米收取;使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地的,按照9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
记者了解到,2013—2015年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用林地森林资源补偿费将减半征收,所收资金专项用于高速公路两侧红线内造林绿化。另外,2013年起三年内,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择伐作业(对于不同树龄的树木有选择性地采伐)给予100元/亩补助,市、县(区)财政予以配套,以此转变林业生产方式,加强森林资源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