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邓海建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56岁的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1处房产,这些房产包括别墅、住宅、商铺、厂房等,总价值超过4000万元。蔡彬否认有21套房产,称“如果真有那么多,我肯定很高兴”。(见本报今日A7版)
客观而论,官员群体也和普通市民一样,有富有贫,其家庭资产参差多元,并不奇怪。“21处房产”只要来源合法,就无可非议。正如一记者在微博上写道:“早些年番禺楼房便宜,洛溪新城房才900多一平方米;早些年番禺公安、城管待遇好,早些年许多番禺区人都有买房买铺……”再加之拆迁等契机,当地一些官员拥有巨量合法房产,我们还真不好一口就认定他一定贪污腐败。
也正因为如此,一边是公众言之凿凿地质疑,一面是当事官员泰然自若地否认,众口不一,不知谁真谁假。这种对峙的状态无疑会加速流言的发酵与传播。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就因为公职人员还没有实施财产公示制度。如果官员财产公示成为常态,只要官方认定蔡彬的财产合理合法,别说21处房产,就是210处,舆论也无可置喙。可以肯定的是:没有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任何一名地方官员都可能遭遇蔡彬面临的舆论风暴。
早在1988年,有关部门就提出实施官员财产公示的动议,可20多年过去了,仍光打雷不下雨。制度建设的滞后,带来一系列的遗憾,一方面使得反腐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也伤害了官员合法财产的信誉与保障。可以说,“21处房产”事件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只有财产公示制度,才能澄清笼罩在“官员21处房产”事件上的谜团;也只有财产公示制度,才能给官员合法财产以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