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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挪用公款养流浪狗 爱心怎能逾越底线
N望安
 

为了喂养70多只流浪狗,北京怀柔区某销售公司的销售代表关某从2009年10月至今年2月截留公司的22万元货款。50岁的关某近日受审,检方指控她涉嫌挪用资金。关某称不后悔,出来后看见流浪猫狗还会捡回饲养。(10月11日《新京报》)

关某的受审,让不少宠物狗爱好者觉得憋屈:她可是在做好事啊,这样有爱心的人,怎么还追究刑责,以后谁还敢再做善事?这样的论调让笔者想起前几年一官员将贪污所得捐给贫困学生,当时不少网友以种种理由为他叫冤,可他们独独忘了:该官员捐出的钱是非法所得,不管他如何捐资助学,都无法掩盖其贪污犯罪的事实。

同理,关某用自己的工资喂养流浪狗,这是道德高尚的体现,可她一旦挪用公司款项,性质就变了,就不再是道德问题,而是涉嫌挪用资金的法律问题。因为这22万元是公司的,关某擅自挪用,给公司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这在哪一个国家都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一个人有爱心,这是好事,对我们社会来说,这样的人多多益善。但一个人站在道德制高点,并不意味着他就可以为所欲为,做好事、献爱心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一旦越过这个底线,爱心也就变味了,其弊远大于其利。

道理很简单,如果关某“挪用公款养流浪狗”的逻辑被认可,这对社会来说将是灾难性的混乱局面:别人包里的钱,我可以光明正大抢走,而后送给乞讨者;别人的私家车,我也可以自行其是转卖,而后给孤寡老人送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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