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缪星象 黄凌燕 文/图
本报讯 依法纳税是公民义务,商家拒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可最近莆田学园花园一小吃店却在店门前打出大字“一概没有提供发票”。昨日上午,现场查处的税务人员表示,他工作12年了没见过这么牛的店。
不开发票老板还有一套道理
这家小吃店在莆田学园路学园花园传达室边。昨日上午,记者前往暗访,看到崭新的招牌上写着“重庆鸡公煲烤鱼石锅鱼”,牌下一块三米多长的电子屏滚动显示经营信息,除了介绍菜品可口、店面整洁之外,还有一条提示:“一概没有提供发票,谢谢合作!”
小吃店老板说,以前他们在附近做生意,顾客吃过饭经常要发票,问多了他们也烦,现在乔迁新址,安了块电子屏幕,干脆把不开发票的事情登上去,省得客人问。如果客人一定要发票,他们会借朋友店里的票来用,或者买单时打个折。
办证很简便不办要处罚
昨日上午10点,接到市民反映后,莆田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科和城厢区地税局常太分局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查,该小吃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办于去年6月份,至今未办税务登记证,也就是说经营了一年多都没开过发票。
记者从莆田市地税局了解到,按照我国《发票管理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这家店开业一年多都没办税务证,还把不开发票的事打在屏幕上,我工作12年从没见过。”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店消费,顾客有权利索要发票,学园花园这家餐饮店自打“一概没有提供发票”的信息是不符合规定的。至于到别的店里拿发票来用,也违反了税务法规中关于发票之间是严禁互相转让的规定。
现场工作人员解释,在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起30日内商家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后税务部门凭证提供定额发票。店家只要带齐相关证件到地税局,当天就能办理。这种小店通常不会达到营业税起征点,属于免税范围,办证和提供发票也是免费的。
之后税务部门将对该店进行相应处罚,并督促其尽快补办证件——当然,首先要做的是把那排大字从屏幕上删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