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梁珺姗
本报讯 丁某曾犯诈骗罪,刑满释放后还不学好,因强行与陪酒小姐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又被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介绍,今年1月28日晚上10时许,丁某和朋友在莆田市区一酒店包厢与陪酒小姐杨某等人一起喝酒。次日凌晨2时许,酒场散后,因丁某未付陪酒小姐杨某小费,而被杨某留住不让离开。此时,丁某称要开车送杨某回家,在车上付小费。随后,杨某上了丁某驾驶的小轿车,当车辆行驶至莆田市体育中心附近停车后,丁某不顾杨某反抗,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