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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量排前十 医生要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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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0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处方量排前十 医生要被公示
我省治理“大处方”,医生不合理用药将被限制甚至取消处方权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昨日,福建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院建立药品用量“双十排名”通报制度,使用量最大的前10种药品品种和前10种药品处方量最大的前10名的医生要公示。对不合理用药的科室或者个人要予以警告谈话、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经济处罚、医德考评扣分、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医生开大处方或被取消处方权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每个月对本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列出使用量最大的前10种药品品种和前10种药品处方量最大的前10名的医生(简称“双十排名”),通过医院内网、院内公开栏、文件等形式予以公示,并针对“双十排名”组织专家开展用药合理性分析,形成药品使用合理性分析报告并予以公示。对发现不合理用药的科室或个人要予以警告谈话、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经济处罚、医德考评扣分、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用药量异常的药品要及时列入预警、监控名单,密切监测,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品种采取暂停用药、限制用量、取消采购等措施处理。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医疗机构每个月10日前要将上个月药品用量“双十排名”统计表、药品使用合理性分析报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通报一次,同时抄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医院两年不得采购不良记录企业产品

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及时列入不良记录。对省卫生厅公布的不良记录企业,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单位的供应商目录,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有无商业贿赂犯罪记录、诚信经营等情况。供应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至少每年重新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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