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徐丰 通讯员 尤伟凤 付严
本报讯 近日,福州火车站工商所接到市民黄女士投诉,其9月份向味福乐饮用水订购点购买了两桶水,家人饮用后出现了腹泻的情况。黄女士还发现尚未开封的桶装水内竟然有大量青苔,怀疑有质量问题,遂向12315投诉厂家。
后由工商人员向商家了解到,原来桶装水自生产之后,就算未开封,保质期也仅一个月。黄女士于上月22日投诉时,该桶装水送至她家已20天左右,再算上出厂后、未销售前的时间,很可能已经超过一个月。经调解,最后厂家同意赔偿500元,并同意对黄女士尚余的16张水票进行退款,共计648元。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桶装水的同时要注意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