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福州新闻·社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学校“躲猫猫” 家长退钱难
“丢钱捡钱”老骗术还能骗到人
三天三老人迷路 建议随身带联系卡
货车烧成“骨架” 被遗弃在道旁
打羽毛球伤了眼 状告球友索赔30万
网购信息被窃取女子被骗2500元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羽毛球伤了眼 状告球友索赔30万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宋锦秀

本报讯 福州一男子与朋友打羽毛球,被对方击球打中眼睛,导致右眼球钝伤,进而导致青光眼,右眼很可能失明。近日,该男子将球友告上法院,提出30万余元的索赔。目前,晋安区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李某与吴某系球友。2011年10月21日晚,李某、吴某和另外一朋友游某共3人相约在福州工业路某大厦三楼会议室里打羽毛球。游某先行离开后,李某便与吴某进行羽毛球单打练习。其间,吴某扣球撞击李某眼睛,李某当时佩戴隐形眼镜,其右眼球挫伤。随后,李某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医院就诊,经诊断为睫状充血,钝挫伤,必须随诊复查。其间,吴某共支付医疗费2000元。随后,李某眼痛加剧,前往北京、上海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医院发现李某的右眼钝挫伤造成青光眼,该疾病是终身性的致盲性疾病,经伤情鉴定,李某的伤为运动创伤八级伤残。

近日,李某将球友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10万元在内等共计30.9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