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福建鑫海冶金公司一职员伙同他人将该公司堆放在码头的焦炭偷卖掉,共卖了325吨,总价值59万余元。近日,长乐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这名公司“内鬼”有期徒刑8年。
鑫达公司的陈经理称,2009年9月20日至12月26日,鑫海公司购买卸在鑫通码头的18条船的焦炭都是由鑫达公司负责运输至鑫海公司厂区,2009年12月28日,他发现附近一块空地上有焦炭遗留物,怀疑是有人将他公司承运的焦炭从鑫通码头偷运走。后来他通过查看全球眼探头,发现汇林公司的一辆货车频繁出现在探头中,并发现其中一车没有过磅及开单,他怀疑是鑫海冶金公司过磅处的陆某良和汇林公司驾驶员傅某所为。
傅某向警方交代,他是汇林公司的重型货车司机。2007年年底,汇林公司派他到鑫通码头协助鑫达公司运输焦炭。2009年9月初的一天,鑫通码头2号卡口负责发出车单的陆某良问他有没有人要焦炭,如果有人要就将拉出来的焦炭私自卖掉而不拉到鑫海公司,还说鑫海公司买一吨要花一千七八百元,他说去问一下回话。随后他就打电话给徐某兵,问他有没有人要买焦炭,徐某兵答应去问一下,并要他提供样品给买焦炭的人。过几天徐某兵答复说有销路,价格为五六百元/吨。他将徐的报价告诉陆某良,陆某良也答应了。2009年9月底的一天,陆某良打电话告诉他,晚上打算运焦炭出去私自卖给徐某兵,叫他晚上10时左右装好焦炭在鑫通码头等他。
10时30分许,陆某良上他的车叫他直接往2号卡口开,并将一张事先准备好的假出车单给他,叫他给卡口的门卫看,门卫看后就会放他出去。徐的手下带路将焦炭运到祥洲村吴航钢铁加工厂附近的空地,卸下焦炭后,开车回鑫通码头装货,陆某良留下等徐某兵付钱。
傅某称,他伙同陆某良从鑫通码头偷运出焦炭卖给徐某兵共13车,每车陆某良得款9000元或者8000元,他分到7000元或者6000元,他从中得款7.9万元。
长乐法院认为,陆某良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偷运公司焦炭,累计金额达人民币59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