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本报讯 在外经商的方先生最近取消了诸多出差计划,只为了能在莆田解决自己莫名其妙“沾”上的麻烦事:未经自己同意,也没有签过字,他莫名其妙地成了同村一对陈姓兄弟40万元贷款的担保人。焦头烂额的方先生近日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8111寻求帮助。
同村兄弟贷款40万莫名成了担保人
日前,打算办理贷款的方先生查了一下个人信用报告,结果却让他一下子蒙了。个人信用报告上“为他人担保信息”一栏,显示在今年2月1日,方先生为两名陈姓男子在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各担保办理了20万元贷款。可2月1日的时候,方先生正在浙江出差,而他也没在这两笔担保贷款合同上签过字,自己怎么就“被担保”了呢?
方先生了解到,他帮忙担保贷款的2名贷款人是兄弟,都是荔城区黄石镇惠上村人,但没有往来。方先生担心,如果对方最后无法偿还这40万元贷款,那他岂不是要背上这笔“糊涂账”。
昨日上午,方先生联系上了贷款人之一陈某雄。陈某雄说,他和他哥哥的确都办理了贷款,他们的贷款也确有一名担保人,只是那人和方先生同名同姓,并不是方先生。
【银行】调查后将给予回复
方先生疑惑的是,就算对方的担保人和自己同名同姓,那身份证号码总不可能也一样吧,要知道那份个人信用报告可是自己用身份证号码查出来的。方先生也不能理解,他怎么可以担保超过自己以往贷款额度的贷款。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来到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陈先生了解情况后表示,由于担保人具有连带责任,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要负责偿还。对于担保人而言,银行主要考虑的是他的信用记录和经济实力,与他担保多少笔贷款没有多大关系。
陈经理说,如果方先生确定自己没有同意成为这两笔贷款的担保人,也没有在担保贷款合同上签字的话,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证实。他们近期会对方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