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陈晋 通讯员 陈玲玲 陈芳
本报讯 在山上煮了饭后,未等火熄灭就离开,酿成大火。近日,仙游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这个粗心的“伙夫”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4月张某与同村的李某等四人向村里承包鼓楼山后,雇了十多名农民工种树。4月24日上午,张某煮好饭并叫工友过来就餐后便离开了山头,但未把土灶上的明火扑灭。由于山上风大,吹起的火星将灶旁干枯的草木点燃,造成大面积森林火灾,受害林地面积55亩,总计经济损失219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