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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发出全省首份诉前保护令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今后,家暴受害者可在不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获得人身安全保护。记者昨从城厢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出全省首份免收费的诉前保护令(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保护令”),及时保护家暴受害者。据了解,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发出30份保护令。

法官告诉记者,保护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经法院审查后,在48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当事双方,并由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协助监督。保护令的有效期限最长的为半年,确有必要并经分管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若被申请者违反保护令规定,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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