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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30万元金条 银行不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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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捡到30万元金条 银行不吱声
事发辽宁沈阳;银行未报案被指不道德
 

N沈阳晚报

本报讯 近日,沈阳市民高女士丢了两根价值30万元的金条,焦急之下遇到了两种态度:民警牺牲休息时间,查遍全程监控录像;捡到金条的银行却不着急,等着失主上门。高女士说,“他们倒是报个警啊,也不至于我发疯似的四处找!”

脑袋大了30万的金条没了

“听说黄金保值,我拿出大部分积蓄买了两根金条,一根‘大黄鱼’500克,一根‘小黄鱼’100克,总价值30万元,那可是我家最重要的宝贝啊!”这么值钱的宝贝,高女士平时放在家中的保险箱里,节假日存在银行或金店。

10月8日下午,高女士从外地旅游回到沈阳,第一件事就是到金店取回金条。

随后,高女士驾车来到附近一家银行存钱,银行人也不少,排号、办理业务,好不容易才忙完了。等高女士回到家翻开包后傻眼了,金条失踪了!最后,她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了沈河区皇城派出所。

银行不急“再等不到就报案”

报警时间虽然是21时许,但值班民警张哲源立即出警,先后到金店和银行查找,但这两家单位都已下班,只好作罢。10月9日,张警官与高女士再次来到金店。“张警官调出我从进入金店到走出金店的监控录像,翻看了3个小时。录像画面显示,我取出金条后放进黑色包中,此后再没人碰过包。”

10月10日,张警官和高女士来到银行。“我在主任室外等着,张警官进去看监控录像,过了一会儿他和银行主任出来,说找到了。我当时乐坏了,一下蹦起来抱住他。”

原来,高女士在银行存款时,金条遗落在银行的一角,被一位大娘捡到,当时就交给了银行员工。高女士对银行的所作所为有些不理解。“8日捡到金条,为啥到10日还不报案?”

银行主任解释,他们一直在等失主,如果当天再等不到就去报案。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银行的这种行为不算侵占罪,但属于不道德行为。银行看见储户的贵重财物,应该主动报案。

Q言Q语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旦关己斤斤计较。——虎虎生威

没有隐瞒已经算是高尚了,不能要求太高。 ——英洪波

要是银行多给了储户钱,还会如此淡定吗?——一家之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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