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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批复福建海洋功能区划
我省划分八类海洋功能区

 

N本报记者 蔡镇金

本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指出,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3350公顷以内,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区划面积的11.9%,保留区面积不少于区划面积的10%。

批复指出,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批复强调,《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的要求。要尽快完成沿海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批报工作。

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我省划分了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建设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娱乐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等八类海洋功能区。

另据了解,今年4月,国家海洋局公布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确定了我省闽东海域、闽中海域、闽南海域的主要功能和开发保护方向。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还提出,要保护闽江口滨海湿地生态系统、长乐海蚌资源、平潭中国鲎自然生态系统和山洲岛厚壳贻贝繁育区生态系统,罗源湾海域的海岛、红树林生态系统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泉州湾河口湿地,厦门海洋珍稀物种、九龙江口红树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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