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福州新闻·社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本报一记者遭三男持刀抢劫
针孔探头绑鞋上专瞄“裙底风光”
求“人肉搜索”误伤无辜网友?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2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商铺失窃,监控录像记录下小偷行窃过程,店家发微博
求“人肉搜索”误伤无辜网友?

 

N见习记者 陈文浩

本报记者 吴臻

本报讯近日,福州仓山一家饰品店里物品失窃,店方翻拍监控视频中的嫌疑人图像,发在微博上求“人肉搜索”。微博上网后,引起了图片上的两位当事人的不满,她们表示,自己并非小偷,却被当成小偷对待,十分愤慨。店方当天删除了微博并表示了歉意。

据福州对湖派出所的民警介绍,15日晚7点,他们接到报案,失窃的饰品店的店员给民警提供了监控视频。店方随后发出微博,记者看到,微博图片上有三个顾客,其中一名在偷窃,另外两人则在和店员交谈。

图片上的当事人,网名为“君摩lee”的市民,在昨日凌晨即发微博表示:“这条微博害我名誉受到损害。”她指责店方没有证据,就随便发别人照片到微博,说别人是小偷。另一位网名为“宁珂是魔”的当事人也表达了不满。

昨日下午,该店在微博上致歉。随后,记者联系上该店员工苏先生,他告诉记者,监控录像显示,小偷是一位年轻的孕妇,当时孕妇旁边还有两个年轻的女性,店方以为三个人是一伙的,所以将三人图像一起发上了微博。

望重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表示,网友在没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在微博上披露他人信息不妥,会涉嫌侵犯对方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