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惠静
本报讯 莆田市城厢区医院原副院长林某,利用职权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3.5万元,近日,林某一审获缓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林某在担任城厢区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单位工程建设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承包商陈某(已判刑)所送的钱财2万元、装修公司经理王某所送的钱财1.5万元,合计3.5万元。今年6月4日,林某受贿案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