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省卫生厅日前发布了《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在2011年全面推行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决定从下月起,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也纳入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今后,病种范围还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
根据《方案》,重大疾病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列入“大病保障”范围:患者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患者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患者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
如果患者不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但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常规诊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补偿范围,按参合地原规定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在费用分担比例方面,除另有规定外,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不再划分范围内、外费用)的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各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不计入当地个人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