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姜磊磊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荔城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在自家作坊内用“吊白块”生产,并销售豆皮的案件,黑心豆皮作坊主黄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黄某自2011年以来,在自己生产、销售豆皮的过程中多次掺入非食品添加剂“吊白块”等物质,并销入市场。2011年12月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某的豆皮加工点进行检查,在抽样豆皮中查出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为55mg/kg,属不合格豆皮。
荔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并把该食品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