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姜磊磊
本报讯 310米通信电缆线,被盗剪卖了300元,施盗者张某却因其行为破坏了公共电信设施,被判入狱三年半。昨日,记者获悉,荔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自2012年4月起,张某在凌晨时分到荔城区西天尾镇,分4次用剪刀共盗剪通信电缆线310米。据了解,这些电缆线当时正常使用,张某的行为造成整个地区通信中断3小时。
盗剪的电缆线,张某以每斤8元的价格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共获得300元。在6月20日凌晨,张某第五次来到西天尾镇,用剪刀再次剪走约100米的电缆线。在张某将电缆线运走过程中,莆田市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其当场抓获。经荔城区价格鉴定,这5次盗剪行为致市电信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2万余元。
据荔城法院的法官介绍,张某个人虽只获利300元,但是这种行为却已属于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线,破坏正在使用中的通信设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