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黄亚琼
本报讯 今年8月9日,付某某驾驶货车运载货物在202省道白沙路段实施超载超过30%未达100%的违法行为,被涵江公安分局白沙派出所暂扣车辆并责令其消除违法状态,并在其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车辆。可是付某某不满大队对其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涵江区政府复议机关对涵江分局交警大队提交的相关行政行为证据认真审核和复查复核后认为,被申请人认定的事实清楚,处罚依据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内容适当。10月15日,涵江区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持了大队行政处罚。这是针对涵江分局交警大队首起行政复议案件,也是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涵江区首起对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