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7版:社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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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和户籍地如果不统一 办准生证无须居委会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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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住地和户籍地如果不统一 办准生证无须居委会开证明

 

N栏目主持 黄婧

昨日,福州的陈女士在陪儿媳小张办理准生证时,遇到了一件麻烦事。陈女士所在的鹤林东社区告诉她,要拿准生证,她就得先拿到“初婚未育未抱养”证明,而这份证明必须由陈女士居住过的社区居委会开具。

原来,2007年前,陈女士居住在安泰社区,之后搬到了塔头社区,但户口并未迁移。塔头社区说,由于她的户口并未转到该社区,要开证明,必须回户籍地的居委会办理。而安泰社区的居委会表示,由于陈女士2007年后不居住在本社区,社区无法给她开具证明。两个社区居委会都不能开证明,小张又已经怀孕三个月,不知咋办。

昨日,主持人咨询了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今年8月,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了《福建省便民办理生育服务证办法》,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居住地和户籍地址不统一,可以“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后,经与全员人口信息服务管理系统(PIS)进行核实登记后,可以直接办理生育服务证”。也就是说,像小张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不需要再向社区申请开具“初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承诺婚育事实,就可以直接办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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