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陈晋 通讯员 颜敏珊
本报讯 2012年4月2日18时许,蔡某在自家院子里做事时,听邻居说妻子黄某在村里和林某发生争吵。蔡某连忙赶至现场帮妻子壮胆。看着妻子委屈生气的样子,蔡某愈加气愤,随手拎起一根酸枝木直接朝被害人林某的鼻部一砸,导致林某鼻部受伤。
案件审理期间,蔡某及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林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及营养费共计26004.51元。近日仙游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