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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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才看一月电视就成“阴阳脸”
莆田一市民7100元买来的长虹液晶电视,一半是黑屏;换新电视,竟被要求收折旧费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吴礼敏 蔡冠清

本报讯 家住莆田市区祥荣荔枝湾小区的吴先生,花7100元在南门一家知名电器商城购买了一台“长虹”55英寸液晶电视。由于房子装修,电视一直闲置在家,几个月前,房子装修好了,他将电视接通电源后,只观看了1个月时间,竟发现电视屏幕一半竟然黑屏,成了“阴阳脸”。几个月来,他一直在为此事与商家周旋,还请来当地工商部门帮忙,但商家始终没有给他更换新电视。

新电视坏了厂家也没有维修

吴先生告诉记者,高价买来的55英寸液晶电视,居然只有20英寸左右的屏幕可以正常使用,找到电器商城要求解决问题,商城却让他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吴先生与厂家电话联系后,却被告知屏幕坏了,无法维修,吴先生又多次催促厂家解决,厂家被缠得烦了,后来干脆表示,要吴先生交纳一定的折旧费,才能为其更换一台新电视。

吴先生说,他是工薪阶层,购买电视的7100元钱是他平时省吃俭用才省下来的,现在由于电视本身的质量问题,却要让他负担折旧费,他觉得很不合理,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接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过协商,电器商城表示将于9月下旬为吴先生更换一台其它品牌的液晶电视,可直到现在,却依然没有兑现承诺。

工商表示将为消费者维权

记者就此事向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了解情况,该局12315投诉台处理此事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工商部门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后,就已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吴先生购买的液晶电视的确存在质量问题。

这名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消费者在商城购买的电器受到损坏,商家应主动维修,即使不能维修,在保修期限内,也应为其更换同种型号的产品。当时经他们介入调解后,该电器商城表示没有吴先生购买的那款液晶电视存货了,答应为其更换其它品牌的产品,吴先生也表示同意。

“可没想到一个多月了,商家还未兑现承诺。”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鉴于这种情况,应吴先生的要求,工商部门已于22日再次介入对此事进行调查,他们将针对实际情况,对商家不守信行为做出处理,为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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