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林鹏
本报讯 仙游县枫亭镇斗北村原村支部书记谢某贵、原村支部副书记兼统战委员谢某水、共青团原书记谢某才,在协助仙港大道指挥部对斗北村进行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及补偿款发放时,利用职务之便立假户名,共同侵吞公共财物48891元。谢某贵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又单独侵吞公共财物37265元,合计侵吞公共财物86156元。
昨日,记者获悉,谢某贵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8000元;谢某水和谢某才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