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郭东晓
本报讯 陈女士为了孝敬父母,10月23日花了590元在华亭的一家电器商行购买了一台“TCL”21英寸彩色电视机。陈女士兴冲冲地将彩电搬到父母家,将外包装打开后,她却发现电视机身上的品牌标志竟是“TGL”。陈女士一气之下把彩电搬回电器商行,要求退货,却被对方当场拒绝。
莆田城厢区华亭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陈女士590元购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