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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精神卫生法草案将交付表决
委员建议将强制收治权交给司法

 

N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精神卫生法草案作进一步审议修改后,交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在分组审议中,针对“被精神病”、“被收治”等热点问题,委员们进行了讨论,并提出诸多建议。

委员南振中说,依据草案规定,强制医疗权分别赋予了公安机关、送诊的有关部门、患者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但德国、英国在强制医疗程序规定中均要求,对于非短暂性治疗需取得法院许可,紧急情况下可不经法院许可而强制患者治疗,但随后必须立即取得法院许可。“为了防止患者人身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随意放大,建议借鉴其他国家的强制医疗制度,将司法手段作为保护患者人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根据经验,应当将强制住院的最终决定权交给司法机关。”汤小泉委员也表示,“不要轻易交给一般的社会上的业务鉴定机构,还是由法律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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