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1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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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乱收费” 买房者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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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产公司“乱收费” 买房者可维权

 

N见习记者 徐丰

本报讯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近日,龙岩市坎市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对永定县某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利用格式条款要求:“买受人必须在接到该商品房交付通知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各项费用,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商品房交接,由此引起的房屋交接和办证等相关延期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在需由消费者缴纳的费用中,开发商将国家明令取消的电表开户费等收费项目也列入其中,违反了政府有关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强了他人责任,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坎市工商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查清该公司的违法事实,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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