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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被诉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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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林益世被诉四罪
包括财产来源不明罪;妻母等4人同被诉
 

N海潮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认定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犯贪污等4项罪名,包括财产来源不明罪,林益世成为首宗因这项罪名被起诉的被告。

总金额超6300万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部门特别侦查组25日将林益世、林妻彭爱佳、林母沈若兰、沈若兰的兄弟沈焕“缶虎”、沈焕瑶等5人起诉。台湾检方认定林益世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罪、职务上索贿罪、隐匿贪污犯罪所得财物及财产来源不明等4项罪名。检方共计查扣4800万元新台币、美元35.65万及人民币21万元;未到案的款项则有新台币300万元及遭焚毁的95万美元。

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指出,因总金额已超出林益世所收贿的6300万元新台币,林益世也无法交代超出金额的资金来源,因此认定他触犯“财产来源不明罪”。陈宏达说,检察官清查资金过程,发现沈若兰涉嫌损害债权,因属“刑事诉讼法”“一人犯数罪”的相牵连案件,因此一并起诉。

林案不向上发展?

台“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表示,“行政院”的立场很清楚,尊重司法单位办案与司法程序,也希望对任何案子都能够勿枉勿纵。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吴育升表示,不会影响法院判决时的量刑,希望各界别用政治观点解读问题。

台湾资深评论员刘益宏表示,林益世案目前仅在起诉阶段,罪名能不能够成立还很难说。资深评论员唐湘龙表示,林益世案爆发,也意味着马英九对民意代表信任的崩解。

有台湾媒体报道称,特侦组在林案上放水,对此,特侦组严正否认,并指撰文记者未曾向检方查证,报道偏颇混淆视听,误导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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