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钊 见习记者 徐丰
本报讯 “价值10200元的浪琴牌手表,出故障送修后,却拿不到详细维修记录单。”昨日,福州的宗女士拨打本报968111反映。
5月3日,宗女士在福州一家浪琴手表专柜购买了一款手表。可是在9月底,宗女士发现手表偶尔出现“停走”的问题。因为还在保修期内,宗女士在10月4日把手表送到销售柜台要求维修。
“当时柜台接待我的工作人员说可能要返厂维修,15天内给予回复。但是15天后并没有等到商家回复。”宗女士告诉记者,随后自己多方联系,向商家索要可体现手表故障部件的维修清单。10月23日,商家通知宗女士可以领取手表,但表示不能提供维修单。
经过协商,昨日下午2点左右,宗女士拿到了浪琴方面开具的维修单,但是单据上信息备注得相当简单,只有消耗零件一栏中标记着“302”字样,而前台备注、故障描述等都没有。
昨日,浪琴表销售柜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宗女士的手表详细维修记录在商家电脑系统内,只能出具更换部分零件的维修说明,这是厂家售后统一规定。
而记者在浪琴方面出具的“三包”条例中看到:如在保修期内,钟表因同一性能故障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维修记录和相关证明可更换机芯,无机芯可换,可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可选择退货。
“没有详细维修记录,这一条款也成空文了,我如何能证明手表出现的故障是否属于同一性能故障?”宗女士认为商家这种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日台江工商局12315黄主任表示,商家有为消费者提供详细维修记录的义务,不能以厂家规定或者商家不负责维修等理由拒绝消费者请求。浪琴表这种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宗女士可投诉到当地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