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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产品有四情形将入黑名单
我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规定,举报农产品问题,最高奖10万
 

N见习记者 王林成 袁丽群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农业厅获悉,《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制度》中详细列举了四种可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并鼓励市民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根据《制度》规定,以下四种情形,生产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一是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以上责任的;二是违法违规生产农产品或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是一年内,因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四是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出其他质量安全问题,情节严重的。

记者了解到,我省农业部门将定期公示“黑名单”。同时,鼓励对“黑名单”制度管理的举报,市民可拨打我省农业服务热线12316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按《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级食品安全举报奖金操作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金为10万元。

《制度》还规定,“黑名单”的限期为三年,限期满后自然解除。“黑名单”制度将与省农业厅的农业扶持项目挂钩,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省农业厅三年内不给予各类扶持项目,并通报省级相关部门,建议在品牌评选、龙头企业等相关政府扶持政策中除名。此外,若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都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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