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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得帅可插队 长得丑便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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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得帅可插队 长得丑便辞退?
长得帅福利好 长得“凶”很苦恼 莫名其妙“被逃犯” 相貌歧视处处有 法规理应早早来
 

体检护士边工作边发微博得瑟:“插队要看帅不帅”

N钱江晚报

本报讯 体检女护士,遇到了一个高高白白的帅哥,二话不说,主动帮其插队,而人长得“抱歉”的,对不起,你只能自己排队了。这些天,一条“帅哥憋不住尿,护士帮忙插队”的微博在温州迅速流传开来,发微博的正是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的一名护士。前天,记者了解到,这名发微博“得瑟”的护士已经受到停岗处分。

网友吐槽插队还要看相貌

10月16日早上10点,网友@宁宁nice在微博里说:“今天看到帅哥,人高高,皮肤白白,显然是我的菜。他眯眯笑,过来说,‘我小便憋不住了,能让我先做吗?’我二话不说便帮他插了队,当然他连忙说了好几个谢谢。后来又上来一位,好像一个单位的,也说小便憋不住,人黑黑,痘痘多多,对不起,我只能说:‘请排队等待。’”

微博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插队还要帅?红十字体检中心还有这潜规则?

27日下午,@宁宁nice见微博被疯狂转发,发了条微博澄清:“小便憋不住了,我有什么办法!答应了只能给他先做!第二个来也是这样,就知道撒谎了。”

很快,她又发了微博解释,说这不是插队,只是提前了。“我们有个机动的房间,专门给特殊的人群提供的,比如老人、未婚的。”

医院回应当事护士已被停岗

微博在网上发酵后,瑞安市人民医院红十字分院立即发出关于女护士微博调侃体检客户事件的处理意见。经过院方核实了解,证实此事属实,该微博确实是该院员工所发。

医院表示,当时,当事人一时兴起,将与体检客户调侃的对话内容上传微博,并将随手拍到的电脑显示屏上的客户资料一并上传。院方获悉此事后,当日中午召开紧急会议,对当事人严肃批评,并作出停岗处分决定。

读出己见

明显只是一个玩笑,不至于砸人家饭碗吧。 ——史向宏

以貌取人,活该!——云中运吉

这样的人还是不要做这样的工作了,谁敢把自己生命交到这样不着调的人手里啊。——黑斗篷的猫

发现一条神一样的评论:“憋不住尿的帅哥有用吗?”——此间彼时

读一有二

“以貌取人职业” 排行榜

N华商报

不管怎么样,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以貌取人”的情况,有网友还总结出“中国最以貌取人职业”排行榜,并分别描述了一个经典场景。其中,机关单位门卫、商场营业员、售楼小姐、出租车司机、护士、人力资源经理等职业纷纷上榜。有的网友认为这些职业是躺着中枪,也有的网友认为这些场景很形象。

经典场景:一长相土气的老人来到某单位门卫值班室。

——同志,请问王××在吗?

——喂,老头,你胆子不小啊,敢直呼我们局长大名?

——俺是找他有事啊。——别没事找事,去去去,你找他能有什么事。

——他是俺儿子。

老板嫌女工貌丑,试用1天便辞退:“她面露凶光像逃犯”

N扬子晚报

本报讯 南京市民孙女士长相比较凶,因此经常在工作和社交时受到歧视。

上个月月初,孙女士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了南京一家私营企业做清洁工,说好工资一个月1500元,试用期一个月。但是没想到,孙女士第一天到单位上班,就被大老板看到了。大老板一看孙女士面露凶光,心里直嘀咕,立即找来了管招聘的企业经理,说这个女的太难看,面露凶光很像逃犯,让经理想办法让孙女士赶紧走人,如果经理不把孙女士请走,那么经理自动下岗。

随后,经理找到孙女士并让她走人。孙女士不同意,说好试用期一个月,坚决让老板给自己一个说法。但老板很不屑地对孙女士说,你这个在逃人员,别以为别人看不出来,现在我们不揭穿你,就是给你天大的面子,啥也别说了,就当我们没有见过你,赶紧走吧,否则就报警啦!孙女士讨要一天的工资,被老板拒绝,她越想越生气,来到白下区人民矛盾调解中心维权讨说法。

随后,调解员请来了把孙女士招进公司的经理,他却不肯解决问题。过了一会,调解中心来了2名警官,原来有人报警称,调解中心这里有逃犯。看到警官到来,公司经理指着孙女士对警官说,我们老板说她就是逃犯。警官随即上网查阅逃犯追踪系统,并输入了孙女士的身份信息,一比对孙女士根本不是逃犯。经理傻眼了,忙不迭地向孙女士道歉。最终经调解,公司给孙女士500元赔偿。

读出己见

招清洁工还需要选美?——杨和香

太欺负人了,别人用双手来养活自己,应该值得尊重!——我的故事有你

该曝光这家企业,太过分了。——烟花的美

读茧抽丝

调查称,八成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

女性求职外貌第一

本报讯 作为就业歧视的一种,相貌歧视在职场中并不鲜见,一个显性的例证就是一些用人单位在聘用标准中要求“气质、形象良好”。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2007年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公众认为我国就业领域存在相当普遍且严重的就业歧视。在问到“目前就业领域存在就业歧视吗”的问题时,认为存在歧视的累计占85.5%,认为非常严重和较为严重的占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调查中,在问到“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的问题时,排在前几位的答案是:外貌气质、学历和公关能力。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在反歧视和促进就业机会平等方面的立法已确立了一些基本的原则,但现行反歧视的法律制度仍然是不完善的。反就业歧视制度没有建立,缺少有效的申诉救济机制。专家建议制定反歧视基本法,如《反歧视法》或《就业机会平等法》,完善现有的平等就业或反歧视的单行法,修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法,把反歧视纳入诉讼范围。

专家还建议,劳动者如果在就业时遭遇到了相貌歧视,要注意取得相应证据,比如相关录音、录像,广告里涉及五官、长相等的文字,劳动合同中对外貌的限制等,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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