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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土地局长勾结拆迁办纸上厂房骗款400万

 

N据新华社电

仅依靠凭空捏造的4000余平方米厂房,寻找中间人、勾结拆迁业主、买通评估机构、虚列拆迁建筑,竟逃过层层审核程序,获得400多万元国家拆迁补偿款。武汉中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武汉市四新生态建设管委会土地局原局长余新龙涉嫌滥用职权、贪污一案。余新龙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435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91.2万元损失。

公诉机关查明,2007年初,武汉某私营企业负责人蒋某得知武汉排水公司准备征用四新新区江堤街所辖的南太子湖土地,用于建设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展工程。蒋某将此消息透露给时任江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余新龙。双方共同商定虚构房屋面积,骗取拆迁补偿款,并合谋注册成立了武汉环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掌控整个拆迁过程,余新龙指使管辖南太子湖土地的武汉太子湖公司与环湖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由环湖公司全权代表双方与征地部门洽谈赔偿事宜。接着,在余新龙的操作下,太子湖公司和江堤街道办事处分别出具虚假材料,证明拆迁地块上有4650平方米的钢构厂房。中介机构、排水公司拆迁科负责人也被收买,于是,排水公司按照这一材料,向环湖公司赔偿青苗、鱼苗及其他附着物等216万元,赔偿建筑物拆迁款435万元。

拆迁地到底有没有厂房?记者调查发现,被征用的土地上确实有过奶牛棚、鸡舍等零星简易建筑,但在拆迁前一年多就已全部自行拆除了,并没有钢构和砖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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