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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纳税超10万才能用“仙作”
“仙作”品牌管理办法出台,企业每两年要申请一次使用权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仙游县日前出台《“仙作”品牌推广使用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上年度产品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古典工艺家具企业才能使用“仙作”品牌,质量不达标企业禁止使用该标志。

记者了解到,仙作,泛指“中国古典工艺家具之都”——仙游县制作的古典工艺家具,其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声誉。统计数字显示,截至目前,仙游县拥有工艺厂家3000多家,去年“仙作”古典家具产业产值达160亿元,成为全国最重要的红木集散地之一。

根据新出台的《“仙作”品牌推广使用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仙作”品牌是仙游工艺美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仙游区域内“仙作”产业集群所形成的具有相当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等优势的工艺美术类产品的集体品牌。今后,“仙作”品牌标志的使用将采用授权许可使用的原则,使用期限为2年,2年之后企业须重新申请使用。

据介绍,申请使用“仙作”品牌产品标志的企业,必须为加入福建省古典工艺家具协会的、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古典工艺家具生产企业;企业产品按照《古典工艺家具》福建省地方标准或《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生产;上年度产品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古典工艺家具企业。

企业注册地址不在仙游县行政区域内,或在近两年内产品被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或近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等,不得使用“仙作”品牌标志。

据悉,仙游县将对许可使用有效期范围内的“仙作”品牌产品,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范围和质量监督抽检重点产品范围。已获准许可使用“仙作”品牌产品标志的企业不得私自将其转让、出售与馈赠,未经核准,不得许可使用在分厂、联营厂生产的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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