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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保 福州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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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保 福州调整标准

 

N见习记者 李思玲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福州调整2012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及起付标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调整确定为每人每年85.89元(个人缴费65元不变),保额仍为1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从9.5万元提高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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