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涂明 吴臻 长法
本报讯 一名17岁小伙抽烟爱乱扔烟头,给长乐一纺织厂造成两次火灾,共造成损失3500万元。近日,长乐法院受理此案。
17岁的肖某系湖北省咸宁人,2011年到长乐某纺织厂打工。2011年12月22日凌晨,肖某在长乐市某纺织厂上夜班期间,偷偷溜出生产车间,在楼下无人的前纺车间内抽烟,并将未熄灭的烟蒂直接扔在铺满散棉的地板。未熄灭的烟蒂点燃散棉,导致前纺车间引发火灾。2012年1月8日凌晨,肖某又偷偷躲进一仓库内抽烟,再次酿成大火。经鉴定,两次火灾共造成损失达3500多万元。
检方认为,肖某故意放火,造成财物重大损失,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