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据了解,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1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根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为561名,将于明年1月10日前选出,党政干部代表比例将下降。
本次省人大代表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
根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为561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4%,归侨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5%,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4%,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含农民工)、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3左右。
分配给设区市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共计436名,具体的分配为:福州(含平潭)82名,厦门30名,漳州56名,泉州81名,三明34名,莆田39名,南平38名,龙岩36名,宁德40名。此外,金门县应选代表2名,由在闽的金门籍同胞中选出;解放军驻闽部队应选代表28名。另外,省提名代表95名,将由省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