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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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存钱存到他人户头法院判对方还钱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林联青

本报讯 福州小伙小宋,在银行存取款一体机进行无卡存款,结果账号输入错误,误将6000元钱存到郑某户头,而对方又在国外。近日,马尾区法院认为郑某属不当得利,判其将6000元钱还给小伙。

马尾区法院的法官表示,郑某因在国外未到庭参加诉讼,他们向银行及郑某家人核实,小宋所述的事属实,便对郑某家人做思想工作以期调解纠纷,但郑某家人不愿配合。该院审理认为,郑某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归还这笔钱款。最后,法院判决郑某在5天内向小宋返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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