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程菁
本报讯 年过半百的林某祖,平时并无固定职业,只是偶尔去别人家中做帮工过活。2009年上半年,林某祖来到阿珠(化名)家中做帮工,两人居然相见恨晚,一拍即合,很快就同居了。对于无工作、年纪又大的林某祖来说,这本是一件天上掉下来的好事,可是,此人对同居女友的钱财起了歹心。2010年3月13日晚,他盗走阿珠藏在卧房衣柜内的5.8万元现金及万余元的金器。
2011年4月26日,林某祖主动投案,次日,他就将偷来的所有财物都还给了阿珠。阿珠原谅了这个男人,更离奇的是,在事发的15天后,还同意与此人结婚,一起登记领了结婚证。
不过,法律不会因为两人的结婚而改变结果。连江法院认为,林某祖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