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连江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中队长收了别人4.5万余元好处费,答应安排有编制的正式工作,结果事没办成。近日,连江县法院判处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检方称,2001年6月份,包某飞通过他人的介绍找到当时任连江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中队长的陈某,让他帮忙安排有编制的正式工作,并许诺给予一定的好处费。至2002年5月,陈某以打理关系,收取档案费用、社保费用等名义先后6次从包某飞处共骗取4.5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但未给包某飞安排正式工作。之后,陈某通过伪造连江县建设局招收文件,擅自安排被害人包某飞以城建监察队员身份上班来继续其骗局。2002年7月10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6日被取保。2011年9月13日,陈某向连江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陈某已归还包某飞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