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姜磊磊
本报讯胡某勇、黄某军和向某豪三人是来自湖北恩施市的老乡,其中向某豪出生于1994年,还属未成年。2011年12月5日夜里,三人假装打的,在莆田荔城区新度镇附近,抢劫的士司机冯某670元和一部手机,三人随后便将钱物分掉。今年2月份开始,向某豪、黄某军、胡某勇相继被警方抓获。
近日,荔城法院经审理判决,三人均犯抢劫罪,胡某勇被判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000元;黄某军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5000元;向某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