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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超百万必须“全透明”
莆田出台工程项目信息公开规定,公开不力者将被问责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透明,是工程建设市场规范运行的前提。日前,莆田市出台《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规定》,要求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开工、在建、竣工工程,均应在省政府指定网站上公开项目批准和实施、城乡建设和管理等工程建设过程信息,并披露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该《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工作,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其中,前期工作阶段的审批类项目须公开的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项目开工前准备阶段的公开信息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海域使用证、林地使用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预算价、中标价、中标候选人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等。标后管理方面的信息包括:合同签订情况、工程开工时间、工程量完成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劳保费用调整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工程完工验收情况、工程结算与决算情况。竣工项目结算价的信息,必须是经过工程结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

值得关注的是,所有公开的工程将实行项目代码终身制。项目的基本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不管是国有投资,还是其他投资项目,都应发布,同时赋予相应的项目代码。

与此同时,该《规定》还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该《规定》指出,相关单位要确定信息审核领导和信息管理员各一名,凡有不公开、不及时公开、弄虚作假、马虎应付,或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乃至党政纪处分;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不按本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给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发布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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